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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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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Posted on 2020年7月30日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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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

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山东省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应由山东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i/lawyer/login.jspx),山东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山东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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