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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决定放开律师服务收费,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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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决定放开律师服务收费,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Posted on 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8日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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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6月26日下发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同时废止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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